移民計劃
投資移民
投資移民
企業投資移民
計劃特點:
- 投資金額低
- 審批申請時間快
申請條件:
- 年齡18歲或以上
- 持有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
- 除了香港或澳門護照或葡萄牙治理前取得的葡萄牙護照以外,不得持有其他任何護照
- 無犯罪紀錄及健康證明
- 在台有保證人 (提供一位台籍人士作法律擔保)
- 投資600萬新台幣以開設公司 (必須設立實體店營運3年,亦需最少聘請2名當地人)
- 在台居留滿1年(其中出境不得超過30天)
Facebook
Twitter
LinkedIn















